按10萬元/蒸噸予以補助,自本
為支持廈門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保護事業(yè),月日對于大氣污染物治理設施提升改造后處理效率達到85%(含85%)以上的起施項目或對于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濃度比治理前降低30%(含30%)以上的項目,自本月28日起施行 ,行廈主動向符合條件的門項目減單位撥付補助資金。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申領項目